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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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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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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就医基本规定


(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实施抢救,待治疗稳定后需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管理

1、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具体要求

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的参保单位接到资阳市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1)工伤认定前医疗费实行用人单位先垫支、工伤认定后再审核报销。

(2)工伤认定后(以工伤认定文件为准)仍在治疗的实行定点医疗记帐管理,由资阳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办理费用结算。

(3)工伤(职业病)旧伤复发就医的,先到当地社保局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当地社保局审批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记账治疗。

2、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范围

(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转院所发生的费用;

(3)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

(4)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5)工伤认定申报时间超过30日后的,申报工伤认定前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