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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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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

南京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没有补偿,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知识扩展:

1、工伤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未到期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但是,如果工伤后在单位工作至退休,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退休待遇问题,有关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自己要注意具体的细节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基础,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问题解决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真实存在,因为在生活中有关人员进行过工伤的骗局,从而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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