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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法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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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生育保险法的内容有?

成都市生育保险法的内容有

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4、《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5、劳动合同;6、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1、身份证;2、户口薄;3、个人结算性存折;4、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资料。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

(2)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三、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就是对生育保险法的内容有什么的相关解释。生育保险的查询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者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以及登入线上的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生育保险的相关缴纳明细。并且可以查询生育保险的个人账户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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