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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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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手续: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各地可能具体详细到需要哪些材料会有细微处入,所以建议办理手续之前详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13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补助70%医疗补助金。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失业若不是职员自愿的缘故造成的,那么职员可以在是失业的两个月内,带上相关能证明自己满足领取条件的材料,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办理失业保险的领取手续,对于不主动提出领取请求的,相关机构不会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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