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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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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你主动辞职,即使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错过申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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