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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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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国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国家制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凡满16周岁的农村人员都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那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湖南省政府发布了针对湖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本省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险要怎么交?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元、500 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登记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 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 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0年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 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以上就是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在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各省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各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参保人员在60周岁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是按照不同的档位缴纳的,缴纳费用越高,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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