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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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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2013年度本市城镇大病患者5月底将拿到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费用。

2、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三类)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医保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后,超过的部分将不予报销。一些居民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医疗负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困难家庭在花满了当年的额度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只好暂缓治疗,等待下一年有了额度之后再继续看病。

三、四类人员可享大病保险

1、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2、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3、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四、6项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经济的发展出了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外,更多的是为人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让人民在看病就医上得到了更大的保障,让人们免于担心昂贵的医疗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这也是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