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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还把人打伤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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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还把人打伤应该怎样办理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还把人打伤应该怎样办理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应照价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打人也是违法行为,可以以治安案件进行处罚,除治安拘留或罚款,打人轻伤以上要内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打伤人的还要赔偿医药费。因别人损坏自己财物而打人,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没有防卫可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邮政法》第八十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如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这类案件的处罚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是上诉。我国的办案机关在接到这类提议时,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这类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员犯罪结果重新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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