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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故意损坏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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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故意损坏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对方故意损坏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对方损坏财物后不赔偿的,可以报警,故意损坏财物是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损坏财物民事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事实上,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人来讲,如果能跟受害人协商处理,还有可能被免于治安处罚,若受害人报警,就算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而且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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