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经济>损害赔偿>人身侵权>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

法律知识站 人气:1.05W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

公民的隐私是受到保护的,同时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等资料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内容,如果有人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也要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并且处罚力度也是不小的。小编可以随小编仔细去阅读详细内容。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标准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量刑情节如何把握

在量刑方面,我们认为,除了将涉案个人信息的数量作为主要的量刑情节之外,还应当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把握:

1、犯罪动机

根据各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周娟、李之召、张伟、胡梅珍、李雪花、张修、王开生、张宜宇、陈遵龙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牟利,而被告人余银华称自己最初获取信息只是为了从事人力资源行业的工作方便。我们认为,出于牟利目的而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与因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而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相比,前者主观恶性明显要大,且信息的传播范围要更广,因此,情节更为严重。

2、犯罪手段

从获取信息的手段分析,被告人周娟、李之召、张伟、胡梅珍、李雪花、张修、王开生和张宜宇都是通过互易、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陈遵龙是购买以及通过在网站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方式骗取,被告人余银华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私自复制、购买以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骗取,其中2009年3月以后余银华主要是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一般而言,如果手段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或者破坏性,如骗取、窃取他人信息,采取破坏性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方式获取信息,相比一般的购买、互易信息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同时,骗取、窃取行为一般获取的是“第一手”信息,可能导致更多本身不在信息“流通”市场的公民个人信息被转卖或传播,所以其量刑应当相对较重。

3、信息类型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一直存有争议,我们认为,本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不愿该信息被特定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所知悉的信息。一方面,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民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进行保护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而为公民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属于公民隐私类信息或者泄露后可能会产生极其不良后果的信息,相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一般信息,情节更为严重。本案中,被告人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股民资料、车主和房产业主资料、高收人人群名单、银行存款客户名单、保险客户、小孩出生资料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一般是被用于商业推销等用途;另一类是求职者信息,主要是求职者的简历之类的内容,一般为“猎头”所用。以上两类信息都属于一般公民信息。

4、犯罪后果

被告人非法获取信息后主要有三种处理结果:一是自己存留;二是转卖给他人;三是自行使用。

第一,对于自己存有的情形,行为的危害性较小,量刑时可以比照其他情况适当从轻。

第二,对于转卖给他人的,如果他人将信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告人对此是明知的,则可能构成共犯。

第三,被告人不知他人欲将信息用于犯罪活动,但间接地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应当认为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危害性较大,并将之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第四,如果被告人利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第五,若被告人利用获得的信息实施了犯罪以外的其他行为,应当将其使用后果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获取并出卖的信息可能会让信息所有者获得有用的信息或者合适的工作机会,社会危害不大。公诉人则指出,此种行为更大程度上是对信息所有者造成了骚扰。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

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从犯的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者从犯可能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累犯),此时主犯也不会因从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而随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大家的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不仅要处以罚金,严重的还要判刑的。此举也是在警示一些故意窃取别人信息的人,不要从事犯罪活动,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

TAG标签:#获取 #公民 #判刑 #非法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