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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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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犯罪手段的认定方式是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交。

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

(2)与妇女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违背妇女意志仅是妇女主观上对强行与之交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是否真的违背了妇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观标准上,应结合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加以判断。

即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强迫妇女就范。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的身体直接采取诸如殴打、捆绑、堵嘴巴、卡脖子、撕毁衣服、强拉硬拽甚至伤害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恫吓、威胁等精神强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凶器,以当场实施杀害、伤害等暴力相威胁;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陷害其亲人相要挟;以封建、谣言等进行恐吓或欺骗;以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职权进行挟持或迫害;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特定环境条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

强奸罪在犯罪手段当中,他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必须是采取了一定的恐吓或者是威胁暴力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是在妇女不能够反抗的情况之下所进行的。这也是我们国家对强奸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非常重要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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