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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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