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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认定:(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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