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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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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是否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