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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下选民证就必须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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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下选民证就必须参加吗?
律师解析:发下选民证不是必须参加。选举自由,可以不参加,不去算弃权。
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项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证进入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民族自治地方的选民证还须加盖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的公章。选民证可以委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民小组分别发放,亦可召开群众大会发放,通过庄严的选民证发放形式,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
无法获得选民证有:
1、低于18周岁的;
2、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3、已经死亡的;
4、精神病患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