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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的前提下,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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