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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1、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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