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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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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是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我国一般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并不是说诉讼就是最好的,只能说很多时候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诉讼其实最终可以让纠纷得到解决,但处理的后果不见得就一定能够让当事人满意。受限于民事诉讼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偏高,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实在不行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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