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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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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怎么办?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怎么办?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国务院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单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除了上述情况外,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其他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话,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属于经侦复议的受案范围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受理的,然后作出受理的决定,如果说不符合的话,也是需要告知并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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