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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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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具体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这个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就是看被告人的一些行为,如果说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罪的。有能力执行又伪装自己无能力执行导致法院裁决错误将构成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罪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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