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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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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

1、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2、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2)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二、变更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标的一般在起诉之前就需要确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变更的,那么需要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超过期限后将不再受理。诉讼标的变更后,可能会引发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费变更等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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