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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弹药罪既遂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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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弹药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非法持有弹药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5)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是: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将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需要按照刑事法律规定对此惩罚。大多情况之下,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即可,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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