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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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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否则不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诉讼时效届满后。

二是,发生的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等各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则依权利人主张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而发生。

诉讼时效延长,是因其他客观障碍导致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

三是,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后,以前发生过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只是诉讼时效的是事由发生至消除之日的时间不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则导致中断前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延长,则是指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期限。

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三者仍有较大差别,权利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日起可以计算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没有起诉的,该民事权利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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