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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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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赔偿。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罚

凡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反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擅自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就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的行为需要按照具体的侵权情节确定赔偿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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