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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在民法总则中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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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委托监护在民法总则中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应当相应的监护人今进行教育和照顾,若是没有监护人的相关法院会进行制定监护人。那么,委托监护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呢?一般来说,委托监护的说法并不准确,但是作为临时进行监护的其主要责任与正常监护人的职责是一致的。

没有委托监护人的规定,如果临时委托他人看护,没有过错的,仍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一、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在有约定时从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监护时没有约定责任承担,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二、委托监护人如何确定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综上所述,关于委托监护的规定上文已经详细为您说明。不管是否为真正监护人还是临时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来说,都应将履行好相应的职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智是不成熟的,还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和照顾,所以需要一个监护人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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