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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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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监护人是指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人。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与生理发展均不成熟,所以需要监护人,同时,一些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也需要有监护人。那《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编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什么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人身和财产权利,并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由其父母担任,而对于特定的老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他们的监护人可能会是亲属,监护人要最大程度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利不受到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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