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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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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案件都是在经过二审法庭的重新判决以后,否定了一审作出的判决结果的,上诉本身就是我国法律制度当中赋予公民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一种司法救济的途径。可是上级的人民法院接受上诉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的。那么,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是否可以?

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是否可以?

一、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是否可以?

民事上诉状可以邮寄。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在十五天的上诉期间,上诉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递交,即面交或邮寄。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把材料交给一审主审的法官或书记员。

当面递交民事上诉状是最为安全和快捷的方式。然而,有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也会邮寄民事上诉状。这时,常常会因为邮寄出现问题而耽误了当事人的上诉期,从而导致一审判决生效。下面将列出几点邮寄民事上诉状的注意事项:

1、到中国邮政或依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公司邮寄;

2、民事上诉状应在上诉期满前交邮,这是指信件上的邮戳日期应是在上诉期满之前;

3、保留好带有邮戳的邮寄凭证。

另外,刑事上诉状也是可以邮寄的,道理及注意事项同上。

二、民事诉讼上诉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⑵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⑶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⑷ 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的这种方法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像这种民事上诉状的邮寄都是到中国邮政,而且要确保中国邮政能够在15天之内将上诉状邮递到相应的民事法庭。其实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这种民事上诉状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亲自到法庭提交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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