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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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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起点有哪些?

1、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4、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6、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当事人决定起诉维权,应该在三年时效内提出,逾期即使法院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反驳,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不同的,中止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中断的话时效重新计算,这对于原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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