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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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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特点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特点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的性质可以归类于形成之诉,虽然这种诉的内容是要求撤销他人之间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本质是要求改变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经确定的法律关系。这一特征基本符合形成之诉的特征。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

二是调阅原审案卷;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三)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四)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

所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是起诉受理,审查出最终结果这样一个程序特点,它和别的起诉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大概也是一样的,不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他毕竟和正常的民事起诉案件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就将自己的所有材料准备好,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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