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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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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个诉讼法中最常规范的内容应该就是时间方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的在时效方面的问题做了很多的规范,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审理期限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的有关要求,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的规定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法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当我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到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期限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跟进民事诉讼的进度。同时民事诉讼的其他时间方面的规定也需要我们按时的完成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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