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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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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到达现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必要时还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那么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本站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民事诉讼到受理之后,具体要了解哪些法律常识呢?一下是快乐老人网法律编辑为您整理的资料。

综上所述,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法院都会受理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会受理,但是,也有一些民事诉讼法院一定会受理的,具体存在的问题都在小编的文章之中,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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