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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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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不是单一的存在着。同样地,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案件都不是单一的案件,有时候刑事案件中会夹杂着民事案件,有些情况是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有些情况却必须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本站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院于2000年12月4日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从上文可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效遵循《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具体民事诉讼时效要看是什么案件,另外重要一点就是学会选择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法律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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