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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中院上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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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给中院上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提交给中院上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目的在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因此,不能仅仅口头表示,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二、上诉状的内容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的形式要件

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具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具体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一,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人。另外,如果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法律规定上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抓紧时间进行上诉,有利于尽早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一审法院错误的裁判能得到尽快纠正,正确的裁判得到及时维护。

上诉期间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到法院裁判书的,以各自收到的时间分别计算上诉期,当事人在各自的上诉期内享有上诉权。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也取决于共同诉讼的种类。必要共同上诉人的上诉期限,应以最后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限,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由于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应各自计算,以各自的上诉期满为准。

第三,应当交上诉状。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目的在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因此,不能仅仅口头表示,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以上就是对提交给中院上诉状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解释。一般上诉和抗诉的区别为:上诉是诉讼相关人员进行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而抗诉是检察院的权利,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抗诉。并且上诉不用特定的理由,可以用口头的方式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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