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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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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起诉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分别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一)、在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

(三)、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三、民事诉讼范围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4个基本条件,案件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原告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案件诉讼到到人民法院之后,通过法院对提交诉讼资料的严格审查,即可正式受理案件,并且,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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