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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设举证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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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天,所以当事人需要在十天内提供自己的证据。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设举证期限吗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30日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在举证期间确实遇到困难,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人民法院核准后,也可以适当延长。一般法院不会延长举证期限,除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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