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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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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哪些?

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哪些

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实施相关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处罚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综上所述,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治安违法案件中,如果教唆或者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不过,当事人在治安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公安机关的处罚力度肯定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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