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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留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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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留档案吗?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留档案吗?

治安处罚一般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因打架被拘留是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的。如果有此类前科并且不放心自己的档案是否有无案底,请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判断。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公安机关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打架被拘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拘留,一种是刑事拘留。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如果打架斗殴情节比较严重的,并且致使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5-15天。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所以不会留下案底。但是,行政拘留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到。而刑事拘留后,并且后期经法院判决,确实构成犯罪的,就会留有案底(前科)。打架斗殴

二、打架斗殴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情节较轻微,没有严重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照《刑法》的规定,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根据情节轻重,造成轻伤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时就要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和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案发前有明显的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致使被害人受伤,且情节明显轻微,在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应当具有惩罚性。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告人刑事处分,并根据情节给被害人予以经济损失赔偿。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才能予以免除刑事处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训诫或者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数量大、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线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

4、武装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拘留

公民因打架斗殴被拘留的,要区分出不同的情况,看造成的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前者,那么尚不构成犯罪,即使给予处罚,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案底)。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经法院审理后确实构成犯罪,那么刑事拘留的就有可能留下犯罪记录(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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