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诉讼仲裁>仲裁>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法律知识站 人气:6.14K

一、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一般是由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实施,仲裁的裁决发法院给出的判决一样,只要给予相应的决定,那么此决定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但如果对裁决的结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

TAG标签:#仲裁 #裁决 #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