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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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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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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



  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

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

②法院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

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

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

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

②法院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

①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

②法院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