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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没宣判,第二次开庭没有时效期,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就可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1个月,最长本能超过1个半月,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还可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6个月。只要法院在这期限内审结案件就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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