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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在用的特种设备数量;(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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