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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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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