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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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