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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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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结构包括: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不以违法性为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共同加害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