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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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