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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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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一、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将会面临惩罚,如果主动认罪及时补缴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公司偷税漏税将受到的惩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是否还会涉及到会计: 法律规定是有关系,因为会计负责公司的税务事项,承担主要责任的人依次为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会计。偷税漏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

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②判刑:3—7年

国家对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打击力度是逐年加大的。杜绝这种行为单靠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全社会以及国家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此也建议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一旦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要及时补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争取宽大处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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