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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由有权机关审查,不合法的会撤销。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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