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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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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肯定是不会牵连到普通的职工的,因为单位犯罪的这些犯罪行为都是由几个主要的负责人共同协商去实施的。虽然说是为了能够实现单位共同的利益,但是在满足了单位利益需求的同时,却是建立在损害国家跟其他法人的合法权益之下的。其实有特别多的人都难以区分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情况。对单位犯罪行为,双罚制一方面要处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人身刑,另一方面要处罚单位实体本身,对其处以罚金的财产刑;单罚制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处罚单位本身。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均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实行的是单罚制。

单位犯罪跟个人犯罪在区分的时候还是特别简单的,因为没有说个人犯罪还是要为了满足单位的利益的,而且单位犯罪一般都是跟单位的相关业务活动有关的,不过有些职工个人打着单位的名誉,私制在外获取不法盈利的是不属于单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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