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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未遂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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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未遂不以犯罪论处?

哪些未遂不以犯罪论处?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至于客观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则应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站在行为时,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如何判定未遂犯罪已经找手准备?

1、实行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

2、实行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否则,即使已经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也不能认为是犯罪着手。例如,尾随”行为,对犯罪客体只是一种间接的潜在威胁,尚未直接危及犯罪对象的安全。其行为完全符合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质和要求。只有再往前发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对象,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才能视为行为人实行犯罪的着手。

3、实行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有些犯罪实行的行为虽然还没有直接接触犯罪对象,但只要这种行为能够对犯罪的客体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就应认为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4、实行行为必须能表现其犯罪的意图。着手犯罪是以行为人具有犯罪意图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显表露出他主观上是在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犯罪的形态中,未遂和既遂对立统一,对未遂的处理原则是从轻或者减轻。当然,对于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准备犯罪,也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和后果的,可以不认定犯罪。对于已经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话,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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