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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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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罪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无罪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无罪还要取保候审的原因就是说目前证据不足,但是并不完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嫌疑。所以取保候审如果期间没有足够证据就会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八)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委托人到银行领取。无罪还要取保候审的话应该是不能排除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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